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2014-2015学年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经办银行要求,为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并被我校录取并在校就读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所有在校本科学生;
    6.申请人未在生源省份的其他银行机构同时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7.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学生提交材料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此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另一份单独提交);
    2.《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资料确认书》(见附件2)一份;
    3.《国家助学贷款培训问卷调查表》(见附件3)一份;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一份;
    5.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一份;
    6.学生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7.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纸)一份;
    8.个人贷款申请书(A4纸)一份;
    9.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A4纸)一份;
    10.《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见附件4)原件(A4纸)一份;
    11.其他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下岗证、失业证、低保证、残疾证、父母离异证明等(所盖章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位方为有效,A4纸);
    12.《中山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承诺书》(见附件5)一份。
    备注:
    1.未满18周岁的学生除具备提供以上材料之外,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
    2.以上材料均不可使用传真件。
   (二)院系提交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息汇总表》(见附件6),需提交电子版;
    2.《2014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明细表)》(见附件7),需提交纸质和电子版;
    3.院系所有贷款学生材料,材料装订顺序(见附件8);
    4.院系贷款见证人签字印鉴(见附件9)。
 
    三、其他事项
    1.有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请于9月12日下午15:30到丰盛堂A107参加国家助学贷款说明会,材料已准备好的同学可以在会议上提交。
    2.会议重要请同学们准时参加,若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参会的同学,请向所在年级的辅导员递交请假条。
    3.申请学生需按要求将所有材料整理齐全,将材料于9月19日上午12点前提交至丰盛堂A105处,由院系检查并装订每位申请学生的贷款材料。
    4.联系人:关老师,电话:020-8411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