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度各类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一、评选时间安排:
1、6月12日前完成参评人数的统计,学生处在6月15日前公布各类奖学金名额分配;
2、6月20日前各年级提交公益时数认证、讲座认证材料以及综合测评加分材料,过期不候;
3、7月上旬-8月中旬各年级完成综合测评,指导学生在奖学金系统上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申报;
4、8月下旬各年级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在奖学金系统上的审查和公示;公示结束后按要求上报结果及相关材料到学校;
5、9月中旬学生处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审查和公示;
6、9月中旬院系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在奖学金系统上的审查和公示;
7、9月下旬院系提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部分捐赠奖学金的纸质版材料;
8、9月30日前学生处在系统上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捐赠奖学金的审批工作,并在网站上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9、10月上旬学生处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对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告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10、9月下旬——11月财务处发放奖学金;
11、11月学校召开颁奖大会,学生领取证书。
二、评选注意事项
1.各年级要积极引导学生关注和参与奖学金的评选。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将取消其本年度参评资格,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和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2.每名学生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不包含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3.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公益时数和讲座次数的要求,凡是未达到相应要求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4.因公益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者奖励(不含校内职能部门)可以免除50个小时公益时数;
5.公益活动计算时间:
  11级和12级学生: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13级学生:2013年8月14日至2014年6月30日
6.成绩要求:成绩绩点直接从教务系统中读取(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必修课所有科目成绩),所有记录在教务系统的成绩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
7.综合测评中加分不得超过本人专业成绩绩点的20%。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学工部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