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芙兰学生优秀论文奖学金”和“芙兰学生发明专利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芙兰学生优秀论文奖学金”和“芙兰学生发明专利奖学金”是我院校友陈运河先生捐资设立的“芙兰励教奖学金”的两大奖项,用以奖励我院在科学研究领域取得优秀成果的学生。根据我院“芙兰励教奖学金评选办法”(化学〔2006〕23号)精神,现将2010年“芙兰学生优秀论文奖学金”和“芙兰学生发明专利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项及金额

1.“芙兰学生优秀论文奖学金”:奖励以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高质量研究性学术论文的学生。各奖项获奖顺序按最新公布杂志的IF值从高到低排序,并适当考虑专业分布,宁缺毋滥。对特别突出的优秀论文奖励,另行讨论决定。

一等奖:奖金5000元/名,要求论文的IF>6.0(第一作者);

二等奖:奖金2000元/名,要求论文的IF>3.0(第一作者);

三等奖:奖金1000元/名,要求论文的IF>2.0(第一作者)和IF>6.0(第二作者)。

2.“芙兰学生发明专利奖学金”:奖励学生在申请发明专利方面所做的努力。公开的发明专利获奖金500元/项,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奖金1500元/项。1项专利最多可获奖金1500元/项。

二、获奖条件

1.申请者条件:各类奖项的申请者必须具有中山大学学籍,归属我院的在校学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芙兰学生优秀论文奖学金”的申请者,拟申请一等奖的必须是正式发表IF>6.0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拟申请二等奖的必须是正式发表IF>3.0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拟申请三等奖的必须是正式发表IF>2.0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正式发表的IF>6.0的学术论文第二作者。“芙兰学生发明专利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是所提交发明专利的第一完成人(导师除外)。

2.提交论文要求:申请“芙兰学生优秀论文奖学金”的论文必须是以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或其下属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正式发表的研究性学术论文。论文以具有DOI号为正式发表的依据,发表的起止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备注:以后改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提交的论文应该是正式发表论文的正文,由导师签名认可。应届毕业生可以提交导师签名认可的稿件录用通知书以及相应论文稿。所有报奖的论文,每人当年限报1篇论文,同一论文只能申请一次该项奖学金,等同第一作者的论文只能奖励一次。

3.提交专利要求:申请“芙兰学生发明专利奖学金”的专利必须是以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正式授权或者公开的发明专利,具有授权号或公开号。所有报奖的专利,每人当年限报1项发明专利。

4.“芙兰学生优秀论文奖学金”不得与“芙兰学生发明专利奖学金”等重复申请。

5.所有获奖者将受邀参加当年举办的“芙兰杯”化学学术研讨会。

三、评奖程序

1.“芙兰学生优秀论文奖学金”、“芙兰学生发明专利奖学金”的申请者经导师同意后向所在系所提出申请,于9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料报送学工部A104:

(1) 奖学金申请表

(2) 论文正文(在文中标注第一署名单位以及正式发表的日期)

(3) 论文摘要(所有申请的论文摘要将收录在当年的芙兰杯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电子版以“姓名+专业+论文命名发到fulan_seminar@163.com

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2.学工部将召集各专业负责人和学生代表对所提交的材料核实和排序,于10月中旬报送“芙兰励教奖学金”评选小组讨论。

3.10月下旬,召开“芙兰励教奖学金”评选小组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讨论,提出初步获奖者名单,并在院内公示一周。

4.在11月校庆期间,举行芙兰学术研讨会,交流学术心得,期间举行颁奖大会,表彰获奖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二〇一〇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