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9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各位05级同学:
为表彰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和表现突出的毕业生,按学生处通知要求,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决定在2009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评选优秀毕业生,现将我院有关评选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名额
2009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不限名额。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四年制学生曾连续三年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并至少有两次二等奖以上;
(三)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四)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有关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五)毕业论文或毕业实习成绩优秀。(同时具有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成绩的,以毕业论文成绩为准。)
(六)无故欠交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者,将不予考虑;
(七)在校期间,获得过全国或广东省“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同时符合(一)、(三)、(四)、(六)条的毕业生,可直接申报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中山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申请表》)。
(2)院(系)初审(填写《中山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汇总登记表》)。
(3)院(系)在
(4)6月中旬学校完成评审工作,并公布最终结果。
四、奖励办法
学校将授予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称号,并发给奖励证书。
五、相关表格可在学生处主页——下载中心——奖励管理”中下载。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申请表
2.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联系人:刘永林,联系电话:8411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