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最新修订)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一、各年级以专业为单位计算出每个学生一学年的学业标准学分平均分。在学业标准学分平均分的基础上,累加上学年综合测评分数(测评加分标准详见附表),则为该生本学年度的总分,并分别以各专业为单位按总分分数高低排定名次。

 

学业标准学分平均分的计算方法是:

 

该学年各门课(含专业选修)原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学分总和。

 

 

 

 

例:张××的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为80分,该生在本学年内任班长,工作称职加1分;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活动获第三名加2分;校运会获得100米第一名加2分,共计加5分。故该生的学年总分为80分十5分=85分。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从具备资格的学生中按名次选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评定资格如下;

 

1、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排名前8%,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的评定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排名前20%,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的评定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排名前50%,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3、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修满后,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

 

4、单科成绩低于70分,且单科成绩未达到同班前50%的奖学金入围者,奖学金等级作降一级处理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评选;

 

1、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者;

 

2、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因故没有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视力状况等各项成绩者,可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一年级新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评选。

 

四、在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班或年级成立由年级主任、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等人组成的加分审核小组,全面负责加分审核等项事宜。加分结果在上报学院之前由班长负责在班级公布。学习竞赛、科研成果、文娱体育活动的加分均要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五、每年九月初开始测评工作,九月中旬或下旬张榜公布名次,并将学年测评结果和排列名次制表于当年九月底报学生处备案;十月份书面告知学生家长。

 

六、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在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07/9

 

附表 :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加 分 条 件

 

加分值

 

全国三好学生

 

15

 

省级优秀党员

 

5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及团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团员

 

3

 

校级优秀党员

 

1

 

获广州市、珠海市表彰

 

1

 

获广州市海珠区表彰

 

0.5

 

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舍已救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

 

5-0.1

 

全国先进集体的主要成员

 

0.5

 

全国先进集体的一般成员;

 

省级先进集体的主要成员

 

0.4

 

省级先进集体的一般成员;

 

校级优秀团干部及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

 

0.3

 

获各校区表彰(如校区勤工俭学积极分子等)

 

0.3

 

获校优良学风标兵班称号的班级主要成员(班长、团支部书记);

 

获校红旗团支部称号的班级的主要成员(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

 

0.2

 

获校优秀团委、优秀学生会称号的团总支、学生会的成员

 

0.1

 

获校优良学风班称号的班级主要成员(班长、团支部书记)

 

0.1

 

院级优秀团干部及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及优秀学生

 

0.1

 

在学校卫生宿舍大检查中获一、二、三等奖且本学年内院宿舍内务卫生检查中未有“差”的记录的宿舍全体成员

 

0.8,0.6,0.4

 

被评为学校“十佳文明宿舍”的宿舍全体成员

 

0.5

 

被评为学校“文明宿舍”的宿舍全体成员

 

0.2

 

本学年内在院宿舍卫生检查中获一、二、三名的宿舍全体成员

 

0.2、0.1、0.05

 

说明:

 

1.凡评为各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和个人者,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

 

2.不同档次的分数可累加;

 

3.见义勇为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此分数内浮动。

 

二、学习竞赛

 

加 分 条 件

 

加分值

 

获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1—6名

 

8,6,4,3,2,1

 

获国家级大学生化学学科竞赛一至三等奖

 

8,5,2

 

获国家级大学生竞赛一至三等奖(非化学学科,不包括数模比赛)

 

6,4,1

 

获国家级非选拔性竞赛(如电台、报纸等所举办的民间性质的竞赛)

 

0.8

 

获省级学习竞赛第1-6名

 

4,3,2,1.5,1,0.5

 

获省级学习竞赛一至三等奖

 

3,2,0.7

 

获省级非选拔性竞赛

 

0.5

 

获校级学习竞赛一至三等奖

 

1.5,1,0.5

 

获校级非选拔性竞赛

 

0.2

 

校辩论队队长、队员(若在辩论赛中获奖奖励分不累加)

 

2、1

 

院辩论队队长、队员(若在辩论赛中获奖奖励分不累加

 

0.5,0.3

 

获多院系学习竞赛一至三等奖

 

0.5,0.3,0.1

 

获院、系级学习竞赛一至三等奖;

 

0.5,0.3,0.1

 

征文比赛

 

获国家级一至三等奖

 

0.8,0.5,0.3

 

获省级一至三等奖

 

0.5,0.3,0.2

 

获市级或校级一至三等奖

 

0.3,0.2,0.1

 

在校报、《中大青年》、院刊上发表文章的原创作者

 

1200字以上每篇0.2

 

1200字以下每篇0.1

 

 

数模比赛

 

获国家级一至三等奖

 

0.7,0.5,0.3

 

获省级一至三等奖

 

0.5,0.3,0.2

 

获校级一至三等奖

 

0.3,0.2,0.1

 

说明:

 

1.以上分值是对第一完成人而言,第二、第三完成人分别按以上分值递减60%、90%。数模比赛若未注明第一、第二、第三完成人,则按参加人数平均该分值。

 

2.院、系级学习竞赛必须是由院党政或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举办的与学科有关的正式学习竞赛,或者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认为可以加分的学习竞赛。

 

3.不同学科的学习竞赛可累加计分,同一学科的不同级别学习竞赛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4. 通过征文比赛和发表文章加分,累加不可超过2项。

 

三、课外科技活动

 

加 分 条 件

 

加分值

 

获全国“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比赛一至三等奖

 

10,6,3

 

获全省“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比赛一至三等奖

 

6,3,2

 

获全校“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比赛一至三等奖

 

3,2,1

 

获全院“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比赛一至三等奖

 

1,0.5,0.3

 

说明:以上获奖项目加分不累加,取最高项加分。

 

四、科研成果

 

加分条件

 

加分

 

备 注

 

获全国大学生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奖一、二、三等

 

分别为15、12、8分(第二、第三完成人分别按以上分值递减60%、90%)

 

 

 

获省级大学生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奖一、二、三等

 

分别为3、2、1分(第二、第三完成人分别按以上分值递减60%、90%)

 

 

获校优秀论文奖或科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增加)

 

2、1.5、0.5分(第二、第三完成人分别按以上分值递减60%、90%)

 

 

在《中国科学》、《科学通报》、《化学学报》、《高等学校化学学报》发表论文或国内外刊物发表论文并被SCI、EI收录

 

第一作者每篇8分

 

第二作者每篇3分

 

第三作者每篇1分

 

若第一作者为导师,则学生作者按忽略导师名次进行重新排名,其加分值按左栏对应分值减1分计,如是负数则不加分也不减分,下同。

 

在国家其它核心刊物或国外刊物发表论文(未被SCI、EI收录)

 

第一作者每篇6分

 

第二作者每篇2分

 

第三作者每篇0.5分

 

 

 

在全国性一般刊物发表论文

 

第一作者每篇4分

 

第二作者每篇1分

 

第三作者每篇0.3分

 

 

 

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

 

第一作者每篇2分

 

第二作者每篇0.5分

 

第三作者每篇0.1分

 

 

 

获得专利(指专利已被正式批准授予)

 

第一完成人8分

 

第二完成人3分

 

第三完成人1分

 

若第一作者为导师,则学生作者按忽略导师名次进行重新排名,其加分值按左栏对应分值减1分计,如是负数则不加分也不减分,下同。

 

南校区开放性实验答辩1—3等奖

 

1、0.8、0.5

 

需要证书复印件或者课题负责老师开具证明。

 

南校区开放性实验参加者(进入实验室三个月以上)

 

0.2

 

需要课题负责老师开具证明。

 

珠海校区开放性实验答辩1—3等奖

 

0.5,0.3,0.1

 

需要证书复印件或者课题负责老师开具证明。

 

珠海校区开放性实验参加者(进入实验室三个月以上)

 

0.1

 

需要课题负责老师开具证明。

 

跟随教师做实验者(三个月以上)

 

0.1

 

需要课题负责老师开具证明。

 

说明:

 

1.加分论文、科技成果、专利必须是该年度正式发表或已被编辑部录用(必须有录用证明)。

 

2.已参加过综合测评加分的论文、科研成果和专利,不能再次加分。

 

3.同篇论文多头发表的,只能加一次分,不重复加分。

 

4.化学学科和材料学科类核心刊物参照按北京大学、中科院和中山大学的规定,其它学科参照中山大学的规定。

 

五、社会工作

 

加 分 条 件

 

加分值

 

学校学生会主席

 

2,1.5,0.3,0

 

学校团委部长;

 

学校学生会副主席

 

院南校区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

 

院珠海校区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

 

学院宣传小组组长

 

1.7,1.2,0.3,0

 

学校团委副部长

 

校学生会部长;

 

院南校区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副主席

 

院珠海校区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副主席

 

学院宣传小组副组长

 

年级长

 

1.5, 1,0.3,0

 

学校学生会副部长;

 

经批准成立的学校社团总负责人

 

《校报》、《中大青年》主编

 

院南校区团总支、学生会部长

 

院珠海校区团总支、学生会部长

 

学院宣传小组编辑

 

院刊主编

 

1.2,0.8,0.3,0

 

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

 

1.2—0(分差0.05)

 

校团委委员或学生会委员

 

经批准成立的学校社团副会长或副主席

 

院南校区团总支、学生会副部长

 

院珠海校区团总支、学生会副部长

 

学院宣传小组记者

 

年级党小组组长

 

院刊副主编

 

1,0.5,0.1,0

 

班委、团支委;

 

0.7—0(分差0.05)

 

经批准成立的学校社团二级负责人(如各部部长等)

 

0.5,0.3,0.1,0

 

校学生会干事

 

院南校区团总支、学生会干事

 

院珠海校区团总支、学生会干事

 

院刊编委

 

其它各类小组长

 

0.3,0.2,0.1,0

 

班级工作积极分子(积极参与到班级工作的策划组织中)

 

社团干事(需出具相关任职及工作量证明、有参加素拓计划的还需提供素拓证明)

 

0.1—0分(分差0.05)

 

说明:

 

1.干部担任职务但根本没做工作者加零分;

 

2.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以最高职级计分,不累加。

 

3. 干部任职时间少于5个月最高可按照次低分值加分,任职5-9个月最高可按照最高加分项的二分之一分值加分,任职超过9个月以上最高可按以上加分值的全值加分。

 

4.校级团干部或学生会干部的考核成绩由校团委出具工作成绩证明。

 

5. 校各类社团干部(需出具相关任职及工作量证明、有参加素拓计划的还需提供素拓证明)

 

6. 最高分值加分以获得相应级别的“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为依据。

 

六、文娱体育活动

 

加 分 条 件

 

加分值

 

在大学生体育竞赛中打破国家级或国家级以上、省级高校、校级单项记录者

 

5,3,2

 

在国家级大学生体育竞赛中获l一3名

 

全国文艺演出1—3等奖获得者的主要演员

 

3,2.5,2

 

在国家级大学生体育竞赛中获4—8名

 

1.9-1.5(分差0.1)

 

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1—3名

 

全国文艺汇演1—3等奖的一般演员

 

省级文艺汇演1—3等奖的主要演员

 

1.9,1.7,1.5

 

在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中获4-8名

 

1.4-1.0(分差0.1)

 

省级文艺汇演1—3等奖的一般演员

 

1.4,1.2,1

 

校级体育竞赛1—3名

 

校级文艺汇演1—3等奖的主要演员

 

1.2,1,0.8

 

校级体育竞赛4—8名

 

0.7-0.5(分差0.05)

 

校级文艺汇演1—3等奖的一般演员

 

0.7,0.6,0.5

 

多院系体育竞赛中获1-3名

 

多院系文艺汇演1—3等奖

 

社团举行的全校性竞赛的1—3等奖获得者

 

0.5,0.4,0.3

 

院级体育竞赛1—3名

 

院级文艺汇演1—3等奖

 

0.3 0.2,0.1

 

在国家级、省级、校级、多院系大学生体育竞赛优胜奖或文艺汇演优秀奖获得者

 

1.2,0.8,0.3

 

参加校运动会未取得名次者

 

0.1

 

各类文艺比赛中获得1—3等奖(如书画、摄影比赛等)

 

获国家级1—3等奖

 

2,1.8,1.5

 

获省级1—3等奖

 

1.2,1,0.8

 

获市级或校级1—3等奖

 

0.5,0.3,0.1

 

参加马拉松比赛并跑完全程者

 

0.3

 

未设立奖项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多院系、院系文艺汇演主持人

 

2,1.5,0.8,0.5,0.2

 

未设立奖项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多院系、院系文艺汇演参演者

 

1.5,1,0.5,0.3,0.1

 

获得军训个人风采奖

 

0.5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文艺作品(如摄影、书画等)者

 

0.5

 

说明:

 

1.请对所获奖励情况出示证明。

 

2.同类的体育或文艺项目加分不累加,只加最高项;

 

3.不同类文艺活动加分不超过两项,不同类体育活动加分不超过两项,

 

4.文艺体育加分总共不可累加超过三项。

 

5.体育竞赛中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加等值分,校级以上的体育竞赛裁判员同第一名加等值分。

 

6.文艺比赛中主要演员包括领舞、领唱、男女主角、话剧剧本的第一作者,校级以上获奖节目中担任主要演员,且为第一作者,可多加0.5分。

 

七、公益活动

 

加 分 条 件

 

加分值

 

无偿献骨髓

 

0.5

 

无偿献血

 

0.1

 

参加国家级或国际的大型青年志愿者活动

 

0.3

 

参加省级、市级、区级的大型青年志愿者活动

 

0.1

 

三下乡活动

 

0.1

 

说明:

 

1、公益活动加分,累加不超过两项。

 

2、青年志愿者协会组办的校级活动是不予加分的。

 

八、扣分规定:

 

1、学生每旷课一次扣0.3分。

 

2、在宿舍内务卫生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者,扣0.2分。

 

3、本年度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通报批评者,分别扣除20分、15分、10分、8分、5分。

 

备注:

 

如有加分项目未在本方法所规定范围内,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学工部由该年度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来斟酌具体加分分值。

 

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0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