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化学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情况摸查的紧急通知
了进一步了解我校中国学生的住宿情况,按学校要求,各培养单位对在籍的本科生和统招统分的非委培研究生的校外住宿情况进行摸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统计和上报在校外住宿的学生信息:
1.校外住宿个人上报
请在校外住宿的学生本人按照要求,准确详实地填写《校外住宿学生名册》,并将电子版材料于10月21日前发给年级长或专业负责人。
2.各年级年级长或专业负责人排查
请各年级年级长或专业负责人根据本年级(本专业)的花名册,逐一排查登记所有学生目前的住宿地址,并将校外住宿同学的实际情况登记在附件《校外住宿学生名册》,于10月22日上午12点前发送到邮箱:gwy471014@126.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年级**专业校外住宿学生名册”
二、校外住宿学生申请材料完善
根据学校要求,在籍的本科生(包括双学位、交换生等有学历的学生)和统招统分的非委培研究生中,凡在校外住宿的都应经培养单位审批。申请材料为:
1.学生填写的纸质版申请书或大学服务中心(USC)校外住宿申请表
2.本科生申请时还应按规定提交《中山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家长知情同意书》。
3.《中山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
请未完善申请材料的校外住宿学生,在10月23日上午12点前将申请材料补交到丰盛堂A104(研究生),丰盛堂A105(本科生)。超过期限未完善申请材料的校外住宿学生,当作擅自在校外住宿处理。
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擅自调换宿舍、床位或占用、骗取、出租学生宿舍及床位者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填表要求
1、填报范围:
(1)本科生:具有我校学籍的所有校外住宿本科生,包括主修专业延读学生、双学位学生、我校派出到其他高校交换学习的学生、外校派到我校交换学习的学生。
(2)研究生:统招统分的校外住宿非委培研究生,包括延期学生、我校派出到其他高校交换学习的学生、外校派到我校交换学习的学生。
(3)不需填报的学生:全部国际学生、住在附属医院统一安排的校外住房(医院住房或者医院在外租的住房)的研究生。
2、层次: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3、学籍状态:正常、休学、出国、其他(请具体说明);
4、申请校外住宿理由:身体原因、家在本市、改善住宿条件、其他(请具体说明)等;
5、校外住宿详细地址: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应具体到街道、楼栋、房号,如: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路**号**花园**栋**房。我校派出到其他高校交换学习的学生,“校外住宿详细地址”一栏统一填写“外派交换学习”;
6、获得院系审批同意的方式:纸质版申请书、USC审批表(请填写流水号),选填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