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会财务制度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会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承认并遵守《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章程》,其所有内容的制定均以《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章程》为原则。

第二条 为更好利用研会资金,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在遵守国家法规的前提下,结合研会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有两个方面的作用:1、监督研会资金的利用。2、管理研会资金,合理利用。

第四条 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会实行资金统一监管调拨的基本财务制度。

第五条 研会的财务在研会主席的领导下,常委会的监督下,由生活部分管常委负责财务管理工作,所有支出款项由生活部统一调拨。

第二章 研会活动经费来源

第六条 研会的经济来源

(一) 学校或基金会的拨款;

(二) 社会捐赠

(三) 进行开创性建设性项目,争取社会各界资助。

第三章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第七条 合理编制活动预算,加强核算,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第八条 对研会经济活动进行记录和控制,定期做出财务报告,如实反映研会财务状况,并交由常务委员会统一审核,统一管理。

第四章 资金使用规则

第九条 开源节流;严禁资金外借,严禁资金挪用,研会所有款项不得坐支。

第十条 任何涉及研会资金的活动,必须做出详细预算,连同策划一起交常委会审批,通过后方能开展。

第十一条 对研会资金原则上采用凭发票报销的形式,任何人不得 擅自使用流动资金。

第十二条 研会办公用品均由生活部统一购买,统一保管。

第五章 报销流程细则

第十三条 各部门一律凭有效报销凭证(发票)统一报账。所有票据背面左上方必需注明时间、事由、经手人及分管副主席签字,大额支出需由主席签字。如有特殊情况只能用收据报账时,须报请常委会批准。日常生活不得报销车费、工作餐等费用,如有特殊情况需报销者应报请常委会批准。

第十四条 活动经费原则上由部门或个人先行垫支,凭发票、收据或其他凭证向生活部报销;活动经费支出较大的,可在活动开始前两周向生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借款登记单,预支部分活动款,同时附上详细的财务预算。并交由常委会审核。

第十五条 用于大型活动的发票,需要在发票背面注明活动名称。

第十六条 各部门在进行创收活动中,应向付款企业开具加盖研会公章的收据,收据由财务主管签发。若企业方要求提供正式发票,需由企业开具现金用途证明并问清楚所开发票抬头及发票内容;在将等额的现金交由研会或学工部老师,或存入学工部的专用账号后,由学校财务处开具正式发票。开票时须向学校缴纳管理费5%及向税务局缴纳税款5%。如果企业同意开具捐赠发票,则可以不用缴纳税款。

第十七条 活动开支交由生活部统一报销,每个月的第二周为报销时间。各部门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星期内凭花费清单及等额发票向生活部报销活动经费;财务主管对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无误后,交由学工部审核并签字,再到学校财务处报账;在报销周期的第二个星期内,财务主管将资金返还给相应部门。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十八条 在资金使用前必须有财务预算,报财务主管审核,通过后才能开展活动,凭活动花费的正式发票进行报销。如果没有预算,财务主管有权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 生活部在购买研会日常用品时,原则上需要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参与。对于研会用品必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对于购买物品要详细说明是何种物品。否则财务主管有权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 研会生活部在每月末将财务内部公开,并附上本期详细的现金流动表。

第二十一条 研会生活部须定期向学生会主席团汇报财务状况。

第二十二条 鼓励研会各部门积极创收,但一切经费须上交研会。鼓励广大同学为研会筹集活动经费,可按比例给予奖励(10000元以下10%,10000元以上15%)。任何人不得私自冒用研会名义拉赞助,拉赞助前须经常委会许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学工部,解释权属于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从通过即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