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会成员管理制度
(一)选举制度
1、 研究生会主席每届任期1年,届满后应当在1个月内进行换届选举。研究生会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换届选举的,应当报校党委、上级学联批准,但选举工作最迟应当在任期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2、选举工作机构:
研究生会主席换届选举期间,成立研究生会主席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组员组成。组长由共青团中大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担任,组员由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会成员组成。
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开展选举的宣传工作;
(2)制订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选举细则;
(3)确定选举人;
(4)公布选举时间和地点;
(5)组织产生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组织候选人有序开展选举准备工作;
(6)主持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7)解答选举人询问,受理选举人申诉;
(8)总结上报选举情况,整理移交选举档案;
(9)办理有关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3、选举人团
选举人代表名单由研究生会主席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生档案资料确定,并于选举大会召开两周内将选举人代表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对公布的选举人代表名单有异议者,应当在选举人代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研究生会主席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研究生会主席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提出异议之起2日内作出决定,并将结果告知相关当事人 。
研究生会主席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须在选举大会召开2日前,最终确定并公示选举人代表名单。
4、候选人
研究生会主席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山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德、智、体全面发展;
(3)有一年研究生会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文字表达能力、 语言表达能力和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4)无违法违纪记录;
(5)选举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主席候选人。
(6)研究生会各成员拥有竞选权,自愿申报候选人,在提名后不得撤销或更换。
(7)研究生会主席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在选举大会召开30日前接受候选人报名,接受报名时限为10日。
(8)报名截止后,研究生会主席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察,审察范围为所在团支部和班级,同时进行相关考核工作,确定候选人名单。
(9)研究生会主席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在选举大会召开10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公布。对公布的候选人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候选人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研究生会主席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研究生会主席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提出异议之起2日内作出决定,并将结果告知相关当事人 。
研究生会主席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须在选举大会召开2日前,最终确定并公示候选人名单。
5、选举大会
(1)研究生会主席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在候选人名单公布之后的第2日举行选举大会,采用差额选举方式,通过无记名投票现场选出新一届校研究生会主席团。
(2)候选人将以现场演讲与答辩形式进行竞选。
(3)选举大会开始前将对与会投票代表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选举。
(4)大会实到代表人数应达到应到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大会方可召开。
(5)究生会主席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对选举流程进行修改并作相关解释。
6、选举结果
(1)得票数前五位的候选人当选为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计票结束后就得票相等的人组织第二轮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2)选举结束时,研究生会主席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封存选票,建立包括封存的选票、选举人名单和选举报告等选举资料在内的选举档案,交由校研究生会保存,并将选举结果报告书面上报化学与化工学院团委。
(3)研究生会主席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应在选举结果公布后七天内公布研究生会主席、执行主席、副主席当选人名单。
(二)考核制度
1、考核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客观性原则
(3)可操作性原则
(4)灵活性原则
2、考核对象:全体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会成员。
3、考核程序
(1)成员的日常例会以及研究生会组织的活动都应准时、规范着装出席,有事不能参加的成员应提前向部门部长请假,秘书处纪录每次活动的出勤情况,并且作为成员考核的参考依据。
(2)考核频率为一年两次,分别在每学年上下学期内完成。
(3)秘书处须在每学期期末前拟定下学期的考核计划。
(4) 等次考核分数即通过自评、他评、部长考评的分数而计算出考核分数,用以界定每个部员的等次。其中,1—3分对应“不称职”等级,4—6分对应“称职”等级,7—9分对应“优秀”等级,并且每个分数都对应相应各等次中的上中下三个等级(例如在等次“称职”中,分数4对应“称职-”,分数5对应“称职”,分数6对应“称职+”,其他等次与此例一致)。根据研究生会在平时活动的出勤率、参与度和贡献打分。
4、各部门正、副部长的各项考核由研究生会常委会执行,各部干事的各项考核由该部门的正、副部长协调进行。秘书处负责检查、记录、统计相关考核情况。
5、各部门在考核结束后整理考核结果并交至秘书处,由秘书处审查名单并对优秀成员名单进行公示。
6、考核结果的使用:
(1)研究生会定期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者,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者,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者,学期末给予嘉奖;
(2)研究生会成员定期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者,将委派相关人员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一个考评期间内不得晋升职务;连续两次例行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者,对于部员,研究生会不提供研究生会任职证明;对于部长,研究生会不予聘任;
(3) 研究生会组织部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研究生会成员进行培训。
(三)培训制度
1、 技术部门(宣传部和信息网络部)定期开展干事技能培训课程,让部门的干事掌握一定的多媒体技术。同时,鼓励其他部门的干事也参与培训,提高自身多方面的能力。
2、增加部门之间的交流。参与活动的干事在每次活动之后都需要进行总结,由 主办部门汇总,并把总结上传到共享,让大家都吸取一下举办活动的经验。
3、为各位干事提供平等的工作机会,让主办部门的所有干事都能参与活动的策划与举办,提高干事的工作热情,增强干事的工作能力。
(四)奖惩制度
1、奖励部分
(1)在研究生会部门中长期积极苦干,高质量完成任务,有突出贡献者,经会议研究决定,在部门内部进行表扬,并申报作为“年度化学院研究生会优秀学生干部”提名人,根据其表现在综合测评中加相关的德育分。
(2)根据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会干部考核制度或者由各职能部门推荐,评出研究生会每月之星,并在研究生会办公室张贴光荣榜进行公示。
(3)每学期期末有中山大学化学院校工程学院研究生会常委对各职能部门进行综合考评,评出优秀研究生会部门,并给予一定奖励。
(4)每次重要活动、大型项目结束后,及时对每位干部工作情况进行阶段考核,作为干部考核及评优的重要依据。
2、 处罚部分
如出现以下行为,将给予处理或处罚:
(1)在任职期间,长期对工作热情不高,不负责任的学生干部,取消其当年的评优及晋升资格。
(2)对工作态度消极,不能完成本职工作和研究生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的干部,造成工作滞后,有损学院利益。按情节轻重,由研究生会常委会提出批评、警告。
(3)对无故缺席研究生会举办的各种重要会议及活动,工作态度不端正的成员,在每次的考核中记录,作为评比等级的重要依据。
(4)对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根据情节轻重由研究生会常委会提出批评、警告、停职等处理。
(五)互助监督制度
秘书处的职能有与主席团一起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增强各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增强研究生会凝聚力。为加强研究生会的团结与凝聚力,规范会议记录和物资管理等工作,落实研究生会各项制度,促进研究生会的发展,协助及监督各部门日常事务的进展,结合实际情况,特定本制度。
1、秘书处的干事作为联系人被分派到研究生会的各个部门,联系人在参加该部门正式会议后,当天做好会议记录上交秘书长与主席团,便于及时发布重要信息以及重大决策。
2、联系人在秘书处部门例会将各个部门的活动信息汇总,秘书处进行内部信息交流,并总结好得失点。
3、联系人要管理好研究生会的物资,在活动前后与各部门主要取用物资者联系,做好物资清算工作。
4、联系人要做好活动资料的收集与整合的工作,包括前期策划、宣传摆点、会议记录、活动资料(宣传品、总结)、素拓录入等。
5、联系人在参加各部门主办或协办的活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联系其他部门联系人要求增加增援人数,以达到最快解决人数少的问题。
6、联系人做好所在部门的考勤考核记录工作,在秘书处内部建立研究生会成员考核记录数据库,便于作为评优等的参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