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办理延期申请的通知
稿件来源:研究生教务员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5-08
各位同学:
5月份为学校安排的集中受理延期申请的时间,请延期的同学在2018年5月21日之前将延期答辩申请交至丰盛堂A204室研究生教务秘书处。
提醒事项:
1、此次不按时办理延期的学生,下次办理要等到11月份,其它时间不再办理,研院不再授予零星延期申请。
2、超出正常学制且需要在下半年申请答辩的同学,请务在本次办理延期,否则下学期无法在系统申请答辩。
3、非在职全日制学生要先到公医办办理医保手续。
4、已经通过毕业答辩,未通过学位答辩(缓授)的,即今年上半年将获得毕业证书的,不再办理延期。
5、请使用最新的延期申请表(见附件)。
附件:中山大学研究生延期答辩(毕业)申请审批表.doc
化学学院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