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材料与化工学院2017年人才引进计划
一、人才引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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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学科 |
二级学科 |
研究方向 |
岗位类别 |
需求层次 |
人数 |
来源院校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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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技术 |
化学工程 化学工艺 应用化学(工) |
精细化工★★ 高分子化工★★ 化工机械★★ |
科研 |
博士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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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学 材料加工工程 |
能源材料★★ 光电材料★★ 金属材料★★ |
科研 |
博士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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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技术 |
化工机械 |
设备仪表 |
教学 |
硕士 |
1 |
985或211 |
二、 引进人才要求
1、根据学院发展,学院引进人才为科研为主型;
2、业绩要求:
(1)学术论文:SCI论文第一作者总数不低于3篇;其中必须有大一区论文(IF>10)1篇或小一区论文3篇及以上;
(2)主笔或参与国家级项目申报写作工作;
3、 满足三峡大学2017年人才引进的相关要求。
三、人才引进程序
1、初步审核:通过学校人才招聘工作或团队推荐,收取简历并依据三峡大学及学院要求进行简历筛查。
2、 到校考核:拟引进人才需到学院参加人才考核,主要内容为试讲和科研工作汇报,面试专家组主要由院领导及团队相关人员组成。
3、协议签订:双方达成意向之后,拟引进人才到校签订学校及学院-团队等相关协议。
四、待遇
按照三峡大学2017年人才引进待遇执行,优秀人才采取一事一议原则。
五、联系方式
有意者请将简历发送至以下联系人:
联系人:许老师 马老师
联系电话/传真:0717-6397505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 三峡大学材料与化工学院
E-mail : clhgxy@ctgu.edu.cn
附:参考资料:
三峡大学2016年人才招聘计划待遇标准及要求
学 校 简 介
三峡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宜昌)和原湖北三峡学院于2000年6月29日合并成立的湖北省重点综合性大学,是水利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三峡大学地处世界水电之都、长江三峡工程所在地湖北省宜昌市。作为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宜昌依山傍水,绿树成阴,环境优美,气候宜人,是“中国十佳宜居城市”。同时,宜昌市拥有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称号。
学校现拥有1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在校本科生2.4万人,硕士研究生3600余人,留学生1000余人;教授、副教授1000余人,博士生导师40余人,省部级以上各类专家80余人,湖北省“百人计划”、“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60余人。
我校热忱欢迎海内外科教精英加盟,共同将学校建设成为水利电力特色与优势明显、综合办学实力较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的综合性大学。
2016年人才招聘计划待遇标准
学校为引进的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如下待遇:
(一)拔尖人才待遇
院士、长江学者、省部级以上专家等领军拔尖人才待遇面议。
(二)教授、博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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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次 |
安家费 |
科研启动费 |
配偶安置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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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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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自 然 科 学 |
3 |
配偶为双证硕士者以正式工方式安置,不要求安置者追加安家费18万元;配偶为其他层次者不予安置,追加安家费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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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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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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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自 然 科 学 |
3 |
不予安置,追加安家费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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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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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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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自 然 科 学 |
3 |
不予安置,追加安家费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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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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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待遇:
1、电气工程、核工程和核技术专业博士安家费按25万元、科研启动费3万元标准兑现;配偶安置政策按双星学科政策执行。
2、博士研究生且教授(含相当职称)追加安家费7万元;
3、毕业院校为世界排名前50位(排名以2015年《泰晤士报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行榜》为准)者追加安家费10万元;排名100位以内者追加安家费8万元;排名200位以内者追加安家费6万元;海外院校毕业者追加安家费5万元(按就高原则,不累加)。
4、获得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者,追加安家费10万元;获得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提名者,追加安家费5万元;
5、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者,追加安家费5万元;
6、如夫妻双方均为博士且均符合我校人才引进计划,追加安家费5万元/2人;
7、引进的海外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配偶安置按双星学科标准执行;
8、引进的博士经学校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认定,科研能力水平较高,达到“★”或“★★”星级水平者,追加安家费3万元及以上。
以上基本待遇和提高待遇对应服务期为8年。
2016年人才引进相关要求
基本要求
1、引进的教授或正高职称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高于45周岁;博士研究生不高于40周岁。
2、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高于30周岁,其中辅导员年龄不超过26周岁,本科阶段为五年制专业的年龄不超过27周岁,“三支一扶”或优秀村官满3年的年龄一般不超过29岁。
3、以上所列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