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芙兰励教奖学金评选办法(06年6月修订)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0-09-08
我院化学系六八届校友陈运河先生,热爱教育事业,情系母校。为支持我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激励师生勤奋学习、努力工作,进一步促进学院的发展,陈运河先生以香港瑞安绝缘材料有限公司的名义捐资人民币100万元设立“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芙兰励教奖学金”(简称“芙兰励教奖学金”),为期5年(2005年11月至2010年10月), 每年20万元。根据《香港瑞安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山大学化学学院设立“芙兰励教奖学金”协议书》精神,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奖励种类
1.“芙兰学生优秀论文奖学金”:奖励发表高质量论文的学生,其中一等奖5名,奖金5000元/名,要求论文的IF>6.0;二等奖10名,奖金2000元/名,要求论文的IF>3.0;三等奖15名,奖金1000元/名,要求以第一完成人发表论文的IF>2.0或以第二完成人发表论文的IF>6.0,并适当考虑专业分布。各奖项按IF值从高到低排序,宁缺毋滥。对特别突出的优秀论文奖励,另行讨论决定。
2.“芙兰学生发明专利奖学金”:奖励学生在申请发明专利方面所做的努力,公开的发明专利获奖金500元/项,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奖金1500元/项。1项专利最多可获奖金1500元/项。
3.“芙兰研究生助教奖学金”:奖励参与实验教学等教学实践活动的研究生。每位研究生的奖励金额根据个人的实际工作量和教学效果,由课程负责人考核。
4.“芙兰励教金”:奖励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名额不超过10名,奖金5000元/名。另外,对指导我院研究生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博士生导师,奖励20000元;获其提名的博士生导师,奖励5000元。
二、获奖条件
1.所有各类奖项申请者,必须是学籍在我院的在读学生或我院在职的教职员工;必须热爱祖国,学风正派,遵守学校和学院的一切规章制度,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2.“芙兰学生优秀论文奖学金”申请者,拟申请一等奖和二等奖的论文必须是以第一完成人正式发表的研究性学术论文,拟申请三等奖的论文还可以是以第二完成人正式发表的IF>6.0的研究性学术论文。应届毕业生可以提交导师签名认可的稿件录用通知书以及相应论文稿。在所有提交的论文中,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每人当年限报1篇论文。
3. “芙兰学生发明专利奖学金”申请者,提交的发明专利必须是除导师以外的第一完成人,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每人当年限报1项发明专利。
4.“芙兰学生优秀论文奖学金”不得与“芙兰学生发明专利奖学金”等重复申请。
三、评奖程序
1.“芙兰学生优秀论文奖学金”和“芙兰学生发明专利奖学金”:每年6月下旬,申请者向所在系所提出申请,经系所审核材料后,报送到“芙兰励教奖学金”评选小组。
2.“芙兰励教金”:每年9月中下旬由各系所推荐1-2名候选人,提交个人业绩材料,报送到“芙兰励教奖学金”评选小组。
4.“芙兰励教奖学金”评选小组于每年10月中旬,对提交的申请者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芙兰励教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并在院内公示。
5.“芙兰励教奖学金”颁奖仪式,于每年11月中山大学校庆期间举行。“芙兰励教奖学金”评选小组负责邀请教育科技界知名人士及卓有名望之中大校友出席,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评奖机构
成立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芙兰励教奖学金”评选小组。评选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系、所、中心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芙兰励教奖学金”评选小组。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