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到外单位实习的请假程序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6-04-05
一、提供单位的信函;
二、填写《学生请假呈批表》(可到学院网页“学生工作-资料下载”栏下载);
三、提交书面申请(含个人基本资料、实习期间完成毕业论文的安排情况等),由论文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四、将以上三份材料提前十个工作日报学院分管领导及学校教务处审批(《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第五十六条规定请假7天以下由学院审批,请假8天以上(含8天)须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五、 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