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金申请程序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5-09-27
评选程序:
(一)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家庭经济情况、家庭组成人员情况等各方面信息)并准备提交《中山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 学生所在年级的助学金评审小组(年级辅导员、级长、各班班长及团支书组成)根据学生提出的书面申请材料及实际情况进行评议,确定初选名单。
(三) 院系审核,公布初选结果,无异议后送学校学生资料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团体或个人审批,备案。
(四) 发文公布最后结果。
助学金的评定:必须全面掌握条件,把握尺寸,力求合理。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收回其所获助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 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者。
(二) 有违纪行为,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 助学金不用于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