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会会议制度
第一节 学生会要高效顺利地运行,离不开日常工作的正规化,制度化。为进一步完善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增强学生会工作的明确性和针对性,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学生会会议分为常委会议,部长级会议,学生会委员、班长联席会议,各职能部门会议和全体会议。如有必要,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召开相应的扩大会议和特别会议。
第三节 (一)常委会议由主席主持召开,副主席,秘书长参加,主要解决学生会工作的方向性问题及重大事件。会议由秘书长记录并送秘书处存档。正常情况下,常委每星期应该碰一次头。
(二)部长级会议,学生会委员、班长联席会议和全体会议由秘书处组织召开。秘书处需于会前3至5天将会议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讨论的主要问题传达给与会人员,让其充分酝酿,作好准备。会议一般由秘书长主持,每位与会人员均有发言权。会议由秘书处记录并存档。
部长级会议由常委,各部部长参加,正常情况下每两周应开一次。主要讨论学生会的活动与常规工作,部署常委制定的工作计划。
学生会委员、班长联席会议由常委,各部正副部长和各班班长参加,一般一个月开一次,主要了解和收集学院全体同学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及对学生会的意见和建议。如有必要,同学意见应整理后上报学院有关部门或学工办。
全体会议由学生会全体成员参加,一般一个学期开1至2次。
(三)各部门职能会议由各部部长主持召开,会议需专人记录,会后整理送秘书处存档。秘书处可派人参加并作相应的记录。
第四节 各部门,各负责人为了工作的需要可自行主持召开相关会议。但需于会前将会议内容,与会人员,负责人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常委,由常委讨论通过并由主席签字后方能举行。会后需将会议记录送秘书处存档,主席的签字也需送秘书处存档。
第四节 各类会议,与会人员需准时到会,如有事不能参加者,需于会前向相应主管请假。如果部长班长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需指定一名代表代为参加会议。但这些情况都将由秘书处登记在案,作为干部考评的依据之一。
第五节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不宜频繁开会,每次会议应提前准备,尽可能一次多处理几件事情。
第六节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每次会议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第七节 本制度从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会
200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