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会工作制度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会规章制度,加强学生会工作纪律的明确性,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学生会日常工作的开展,特对会议做如下规定:
  (一)学生会会议分为常委及部长会议,部门会议和全体会议等。
  (二)主席常委部长会议星期五晚上召开,讨论学生会近期工作方向,了解各部门工作动态,安排新的工作任务。部门会议由部长召集,布置工作,讨论如何执行常委部长会议的决定及展开本部门的工作等。全体会议为不定期会议,遇学生会统一进行的重大活动及活动总结等情况下召开。
  (三)工作例会每两周一次,于星期五下午举行,由常委及各部长,大一各副部长出席,主要目的在于了解各方面动态,安排近期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总结,以恰当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融洽成员之间的关系。做到求同存异,努力建立集体主义氛围。
  (四)会议准时召开,具体考勤细则如下:
  1、各种会议均须记录并在考勤表内签到。
  2、有事无正当理由不到会者,视无故缺席,累计满三次者,将由主席助理记录在案,并提出警告。满五次者,无论任何理由,则由上报常委会,经常委会审议视其自动退出。
  3、如因事实在不能到会者,须提前至少一天向常委会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提交请假条,口头请假无效。请假次数超过六次者,将由常委会审议,将其除名。
  4、与会者迟到15分钟,视其无故缺席,但允许事后(在一天之内)向常委会及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补假。
  (五)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
  (六)每次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须送秘书处存档。
  (七)学生会举行活动,无论活动属于哪个部门,各部必须有不少于3人参加,参加人由各部门内部商定,无故缺席者当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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