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制度
一、学代会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
1、学代会代表由各年级各班按本班人数20%选出,委员候选人为当然代表,不占名额。
2、学代会代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心公共事务,代表同学利益,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3、学代会代表由各班按比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二、学生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及产生办法
1、 本院本科学生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毕业班学生将近毕业,原则上不再推荐委员候选人。
2、 候选人条件
(1) 候选人必须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献身精神,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 一年内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及任何处分;
(3) 一年内没有补考科目;
3、 候选人可以自荐或由各班班委会推荐,各班限1至2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在本年级中选出五名正式候选人。
4、 各年级选举候选人时,必须公正、民主,杜绝一切不正当的拉票行为。
三、学生会委员产生办法
1、学生会采取委员制,共设委员三人,主席由三名委员协商产生,并报学院团委审批。
2、 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当场发票、收票、唱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3、 投票前,每位候选人都必须进行三分钟演讲和五分钟答辩。
4、 选举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若干名,总计票人一名,记票人若干名。
5、 委员选举应充分体现选举人意愿,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6、 到会代表必须达到或超过代表总人数的2/3,本科生得票前三名者当选为委员。
7、 收回票数不得超过发票总数,否则选举无效。
8、 候选人若缺席,作自动弃权处理,并由该年级候补候选人补上。
四、每届学生会代表大会时间初定为6月中旬,地点另行通知。
五、本制度解释权属于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会学代会筹委会。
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