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关于成立学院公共仪器平台的决定
院内各单位:
根据《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大设备〔2018〕4号)与《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大设备〔2017〕2号)的要求和规定,为加强学院仪器设备统筹管理与使用,促进学科建设与仪器设备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与管理综合考核效率,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化学学院公共仪器平台。平台工作人员如下(按拼音顺序):
主 任:朱庭顺
副主任:胡谷平 江继军
主 管:范雅楠 薛 玮 曾春莲 张伟庆
化学学院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