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研究人员遴选、聘任与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人:薛玮

“生物无机与合成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固定研究人员遴选、聘任与考核暂行办法

 

为保证本实验室研究队伍的相对稳定,实现队伍“规模适度、结构优化、高素质、高水平、年轻化、团队化”的目标,并贯彻“流动、竞争”的基本方针,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 固定研究人员的遴选

1.遴选人员范围:根据实验室的发展需要,从中山大学化学等相关学科的优秀研究人员中遴选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

  1. 遴选基本条件:

(1)所从事的学科研究方向符合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和发展需要;

(2)愿意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实验室的工作安排;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中级职称者须具有博士学位;

(4)非博士生导师者年龄不大于45岁;

(5)按实验室业绩考核办法,拟聘前三年的科研业绩达到合格标准。

3.遴选程序:

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原则上每三年遴选一次。实验室主任联席会根据对原有固定研究人员在聘期间业绩考核的结果,决定是否予以续聘;同时根据实验室发展的需要,提出符合遴选基本条件的新增人员名单,分别征求个人意见后,予以确认并签订聘任合同。

 

固定研究人员的聘任

1.经遴选并确定拟聘为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者,与实验室签订《生物无机与合成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聘任合同书》(附件2);

2.实验室向固定研究人员颁发经实验室主任签章的聘书(附件3),聘期一般为三年。为本实验室做出重大贡献者,经实验室主任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可直接向其颁发长期聘书。

 

  • 引进人才及其聘任

为促进实验室的发展,进一步提高研究队伍的整体实力,实验室将按照“有利于形成高水平研究团队”的原则,通过中山大学“百人计划”工程,积极引进国内外相关学科领域的高水平人才。拟引进人员经实验室讨论通过后提交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

作为“百人计划”第二层次及以上人才引进的人员,一般可直接获得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的资格,经实验室主任联席会确定后予以聘任并颁发聘书;作为“百人计划”第三层次人才引进的人员,如暂未符合固定研究人员的遴选基本条件,可参加实验室相关课题组到实验室开展工作,并作为实验室的后备研究力量进行培养,但不颁发固定研究人员聘书,也不参加业绩考核。

 

  • 固定研究人员的考核

包括年度业绩统计聘任期业绩考核两部分。

1.年度业绩统计:实验室每年年初对固定研究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业绩进行核实统计。统计结果主要作为实验室成果奖励及仪器设备使用免费机时奖励的计算依据,对有关人员的聘任与否没有直接影响。但对于无充分理由而业绩明显欠佳的人员,实验室将及时给予警告。

2.聘任期业绩考核:包括“个人考核”与“团队考核”两种方式。

(1)个人考核:固定研究人员聘任期届满时,实验室根据其在聘期间完成的工作业绩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并作为实验室对相关人员续聘与否的主要依据。考核标准如表1所示,业绩分的计算办法见附件1。

(2)团队考核:为推动研究团队建设,有利于承担大项目、取得大成果,实验室鼓励研究方向一致或相关的研究人员组建研究团队,并按“团队考核”的方式进行业绩考核,即在团队成员的个人业绩分均达到合格标准的50%的前提下,如团队的业绩总分达到各成员合格标准业绩分之和时,可视为团队所有成员个人业绩考核合格。

 

1   聘任期业绩考核个人合格标准

科研成果业绩分

科研项目业绩分

 

博士生导师

≥20分

≥8分

非博士生导师

≥15分

副教授

≥10分

≥5分

讲 

≥5分

≥2分

  1. 在聘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实验室认定后直接视为业绩考核合格:

(1)获得主持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如973计划和863计划一级项目等(本实验室为项目主持单位);

(2)中科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和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获得者,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等;

(3)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励(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

(4)作为通讯作者在J. Am. Chem. Soc.Angew. Chem.Adv. Mater.杂志发表三篇论文(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

(5)对实验室做出其它重大贡献。

 

  • 解释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重点实验室主任联席会对此拥有解释权。

 

生物无机与合成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二○○六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