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卫生和秩序守则

发布人:薛玮

  第一条 实验人员必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意识,熟悉本实验室燃气、电源、水掣总开关位置,熟悉防火器材(灭火筒、防火砂等)及各种钢瓶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不熟悉者不准做实验。

  第二条 每次实验,必须预先了解所用药品和仪器的性能与操作规程,防止化学反应及实验操作过程发生着火和爆炸。出现意外事故要及时报警(火警电话:119),师生应通力排除抢救,事后要作书面报告。

  第三条 要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等药品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经常保持仪器和实验室整齐、清洁、干爽。

  第五条 下班时注意关闭门窗和煤气、水电开关。

  第六条 寒暑假和法定节日进入实验室加班,须预先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报院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在实验室禁止吸烟,不得在实验室煮吃食物、打牌、下棋、聊天、打闹、唱歌和开收音机,保证注意力集中,保持实验室的安静。

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