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抓紧落实实验室高压灭菌锅使用隐患整改的通知
各实验室:
高压灭菌锅(器)是危险性大的实验设备,曾经在高校发生过人员伤亡事故。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实验用高压灭菌锅(器)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验室严格做到“三落实(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两有证(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一检验(对设备依法按期检验)、一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如违规操作,执法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关于抓紧落实实验室高压灭菌锅使用隐患整改的通知》(设备〔2021〕6号, ),为确保我校实验用高压灭菌锅合规合法安全使用,消除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各单位应根据前期摸查情况,迅速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高压灭菌锅(器)的隐患整改工作。现就相关安全隐患整改事项通知如下:
一、隐患排查和整改范围
实验室内所有容积超过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设备铭牌处未注明“简易压力容器”的高压灭菌锅(器)。
二、隐患排查和整改要点
1.使用登记证
(1)符合上述“隐患排查和整改范围”的高压灭菌锅(器)均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方可投入使用,并在显著位置张贴登记标志。
(2)凡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必须立即停用,并尽快向属地质监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补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相关指南见附件1。
2.定期检验检测
(1)使用单位应按期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高压灭菌锅整机进行定期检验并取得合格检验报告;其安全附件须进行定期校验并取得合格证,其中压力表半年进行一次检定、安全阀一年进行一次校准,由专业机构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2)超期未检验检测的设备须予以停用,并尽快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若设备已发生故障且无法维修,或已经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则应立即停用并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3.人员持证上岗
(1)高压灭菌锅(器)使用单位至少有一名取得相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的安全管理人员;
(2)高压灭菌锅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快开门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严禁无证上岗;
(3)高压灭菌锅管理员及操作员应按照规定定期参加复训、复审。
4.使用管理
(1)各相关使用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高压灭菌锅(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实验用高压灭菌锅台账并定期更新。
(2)各使用高压灭菌锅(器)的实验室应建立高压灭菌锅安全技术档案;建立有针对性的高压灭菌锅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上墙;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保留记录;建立高压灭菌锅应急预案或程序,定期演练并留记录;设备本体或附近显著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识;配备安全防护用具;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和相关记录。
(3)对于高压灭菌锅(器)资产保管人、地点、操作人、使用状态等信息变更,使用单位应监督设备领用人及时向属地质监部门申请办理变更(使用地点变更、停用、迁移、过户、注销等)手续,并将变更信息及时告知学校管理部门。
三、整改要求
请各实验室按照上述“隐患排查和整改要点”,对实验室内使用的高压灭菌锅(器)逐台排查,并按要求对存在的隐患逐项整改。在“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检测”及“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须立即停止使用相应设备,待整改完成后方可重新启用。
为帮助各单位落实隐患整改,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已按程序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实验室办理“补办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检测”事项,具体可咨询广州德标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李先生:13728089151。各单位在高压灭菌锅的检验检测中,如需购买备用的压力表或安全阀,请按照学校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附件:1.高压灭菌锅(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