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人员遴选、聘任与考核暂行办法
工程技术人员队伍是本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为保持一支相对稳定、高素质、高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队伍,保障实验室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 工程技术人员的遴选
1.遴选基本条件:
(1)熟悉实验室工作程序和本实验室(部分)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与维护工作;
(2)愿意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实验室的工作安排;
(3)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一般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结合作精神,责任心强,乐于奉献。
2.遴选程序:
实验室工程技术人员原则上每三年遴选一次。实验室主任联席会根据对原有工程技术人员在聘期间工作考核的结果,决定是否予以续聘;同时根据实验室发展的需要,提出符合遴选基本条件的拟新增人员名单,分别征求个人意见后,予以确认并签订聘任合同。
二、工程技术人员的聘任
1.经遴选并确定拟聘为实验室工程技术人员者,与实验室签订《生物无机与合成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人员聘任合同书》(附件1);
2.实验室向工程技术人员颁发经实验室主任签章的聘书(附件2),聘任职务与本人被中山大学聘任的职务相同,聘期一般为三年。为本实验室做出重大贡献者,经实验室主任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可直接向其颁发长期聘书。
- 工程技术人员的考核
1.工程技术人员的考核以检查其履行聘任合同的情况为主,同时实验室将征求研究人员对其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评价而得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由所在研究室报实验室主任联席会审定。
- 在聘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实验室认定后直接视为考核不合格:
(1)未经批准长期不上班者;
(2)由于操作方法不当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给实验室造成严重损失者;
(3)服务态度恶劣,经常被投诉者;
(4)无正当理由而经常拒不服从实验室其它合理工作安排者。
- 解释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重点实验室主任联席会对此拥有解释权。
生物无机与合成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