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实验室安全、卫生和秩序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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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验室安全守则

1、实验人员必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意识,熟悉本实验室燃气、电源、水掣总开关位置,熟悉防火器材(灭火筒、防火砂等)及各种钢瓶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不熟悉者不准做实验。

2、每一次实验,必须预先了解所用药品和仪器的性能与操作规程,防止化学反应及实验操作过程发生着火和爆炸。出现意外事故要及时报警(火警电话:119),师生应通力排除抢救,事后要作书面报告。

3、离开实验室必须拔除个人所用的电源插头,关闭水、气开关;临时离开实验室正在进行的实验必须委托别人照管。最后离开实验室者必须检查整个实验室的安全情况,逐个检查火、水掣开关,务必关好全实验室的燃气电源总开关

4、领用或购入的溶剂的数量要适宜,并且务须妥善分类放置。易燃、易爆药品由使用者保管和负安全责任。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试剂,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领用与管理。

5、气体钢瓶放置靠近实验室门口,并须远离电炉、烘箱和火源;每个钢瓶要贴字标明气种及保管人姓名,如遇火警,要尽可能抢运远离火警现场,每一个氢气钢瓶要附开关阀门或扳手,放在附近地点。

6、空置的包装木箱、纸箱和旧布等杂品不准在实验室堆放,空试剂瓶要及时处理。实验楼内走廊,除灭火器材外,不准放置其他物品,切实消除一切隐患。

7、下班时最后离开实验室者,须锁好门窗,注意防盗,防风雨。

8、节假日加班实验,须预先经室主任批准后报所办公室备案,晚上和节假日,研究生要有2人以上、本科生要有教师或研究生陪同才准予进行实验,并要签名登记。所有人员在晚上须在23时前离开实验室,因故推迟的应到值班人员处登记,以利大楼安全管理。

9、自觉爱护和管理好实验室内和分工负责维护的走廊上的防火器材 ,不得将杂物丢入防火砂箱。

二、实验室卫生守则

1、实验过程必须保持桌面和地板的清洁和整齐,与正在进行实验无关的药品、仪器和杂物不要放在实验桌面上。实验室里的一切物品务必要分类整齐摆放。

2、实验室每天轮值打扫,垃圾要及时清理,按化学物品、玻璃和普通垃圾分类倒到指定的地方,以方便清洁工处理和减少危害。做到每周末小搞、每月大搞一次安全卫生工作。经检查不合格的,要补课。

3、研究生、本科生每一学期完成论文实验后,必须对所在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清洁打扫,及时办理实验资料、借用仪器、药品的移交手续,经实验室安全卫生负责人、指导教师和研究室主任签名认可后,研究所方给 办理离校手续或上报成绩。

三、实验室秩序守则

1、不准在实验室抽烟、煮吃食物和接待朋友。

2、未经研究室主任及安全卫生责任人同意,非本室人员不得使用该实验工作室。

3、实验室要保持安静,不得在实验室打牌、下棋、聊天打闹、唱歌和开收录音机,在实验过程中不能看与实验无关的资料,保证注意力集中。

4、非本实验所需和非本课题的药品、仪器和设备,未经有关教师同意,不能擅自取用,实验室的仪器、药品、工具等,未经批准不得拿回宿舍,否则作盗窃公物论处。

5、未经室主任和实验室安全卫生负责人同意,不能擅自配实验室门匙,违者给予公开批评,并担负今后由此发生的安全保卫责任。

6、以上守则,敬请师生互相监督,切实执行,违者将视其造成事故的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并进行整改。各研究室(或实验室)可结合具体情况,再制订出本室安全卫生管理细则。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200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