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院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标准与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化学学院“985工程”学科建设经费所购买的5台贵重仪器:核磁共振仪、X光衍射仪、荧光光谱仪、CD光谱仪和磁学性能测定系统,经过半年多的试运行,现正式对外开放。为了规范中心实验室的仪器管理,同时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在对本校测试中心、国内各高校测试中心实验室及相关科研院所仪器设备使用收费管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化学院具体情况,本着既为科研、教学服务,又能维持仪器设备正常运转, 并严格控制不必要测试 的原则,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仪器设备开放式管理
为使教师、学生特别是研究生熟练使用现代化仪器设备,提高其科研动手能力, 提高仪器的使用效率, 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逐步实行开放管理制度(磁学测量系统实行半开放管理),但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在管理人员指导下方可单独上机操作。
2、操作培训制度
中心实验室 每学期将不定期举行各仪器设备使用操作培训。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培训者,可随时向仪器管理人员咨询。培训合格者经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登记后,方可独立使用操作仪器设备。未经培训者一律不准操作仪器设备,违者将严肃处理。
3、按规章制度操作仪器设备
培训合格者要严格按仪器设备实验室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心实验室学生实验制度》进行仪器设备操作。违规操作者按情节予以严肃处理,违章造成事故者负责维修仪器的费用及向全院通报批评。
4、实行预约登记制度
为了有秩序、有效地使用中心实验室仪器,须提前预约才能上机测试。预约者必须按时前来测试样品,若有特殊变故须提前1天通知该仪器管理老师。凡预约后不来测试又不提前通知管理老师,造成浪费机时和阻碍别的师生测试者,将取消其三周的上机资格。
二、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标准与办法
(一)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标准(适用于本院师生) <中心实验室收费标准>
(二)收费办法
(1) 本院教师和学生采用记账方式。测试后由教师或学生本人签字,每月结算一次,并通过学生、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负责教师,由使用者将款交到学校财务处并记入中心实验室帐中。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者将公布欠费单;欠费超过一个月未交者,将停止其使用中心仪器。
新上岗的老师,若临时研究经费有困难,可一次性向学院申请一定数目的测试费。对公共贵重仪器管理工作小组与技术顾问小组的老师,学院将给予一定数目的测试费。教师调离或退休时要结清中心实验室的测试欠费,教师可随时到各仪器室检查了解本组学生的测试记录,或从中心实验室网页上了解情况。
(2) 教师和学生也可选择预交测试经费,预交费在学院办公室办理。每次测试后仪器管理老师在预交经费中登记本次测试费,并由本人签字。测试费使用完之前,中心实验室将通过学生、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教师。
(三)经费使用管理
中心实验室所收取的仪器设备测试费由学院集中管理,严格控制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以祢补仪器日常运转和保养经费的严重不足。使用范围主要为如下几方面:
1、维持仪器日常维护必须的损耗,如液氮、液氦、各种气体和药品等。
2、支付日后仪器维修、更换部件之费用,如 X 光管、氙灯、电子、机械部件等。
3、限制不必要的测试,以免造成资源浪费。
4、支付工作日以外测试与仪器维护的加班费。
三、本试行办法自二 OO四年六月一日起实行。
四、本试行办法由化学学院中心实验室负责解释。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200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