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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2010〕2号
各有关单位:
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可申报的项目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共2个子项目)
2、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共28个子项目)
3、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共1个子项目:中加学者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我校将集中于2010年6-7月组织遴选,此次不组织申报)
4、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共11个子项目,不含芬兰互换奖学金项目)。
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三、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国家留学基金委争取于2010年全面提高项目资助标准。预计普通访问学者的资助额度将超过1800美元/月。而且资助额度一旦提高,所有自执行之日起派出的人员以及正在外学习的人员都可享受新的资助标准。具体资助标准以录取通知为准。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3、身心健康。
4、申请访问学者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且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07年3月20日以后毕业)。
5、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为教授且博士生导师;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申请人若为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将不参加评审,直接录取和派出;鼓励“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方导师申报高级研究学者项目。
6、符合具体项目选拔简章的相关要求。
7、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8、申请人须为我校固定编制专任教师,申请时入校工作满两年,长期出国境(6个月及以上)返校工作满两年。
五、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推荐合适人选申报留学基金项目。
2、推荐人选从本通知第一条列出的可申报项目中选择一个项目进行申报。
5、各单位填写以下表格:
(1)《单位意见推荐表》:此表是网上申请时由系统自动生成,各单位只需填写该表第1、2、3项,勿需加盖单位公章。该表中的第2项推荐意见还需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邮箱:rscszk@mail.sysu.edu.cn
(2)《中山大学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表》:请登陆“人事处主页-表格下载-师资科-教职工进修、培训”下载。
6、各单位于2010年3月5日前将推荐人选书面材料统一交至人事处师资科(不接收推荐人选本人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1、申请时原则上需提供外语达到合格标准证明。若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原则上也可以申报,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CET6考试有效成绩单复印件等。申请时原则上还需提供外方邀请信,请申请者提前与外方学校和科研机构联系。
2、我校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选派名额为30人,受理时间是2009年6-7月。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2010年申请此项目者外语水平必须达到《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相关要求且获得外方邀请函。计划申请此项目的教师请提前参加外语培训或者自行参加WSK考试(我校英语培训中心可提供英语培训,现在已经开始报名,联系电话:020-84036093、84113130)
3、请各单位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请出国期限、国别、研究计划等信息,并根据学科发展及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从优遴选。
4、本项目受资助人员须接受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派出,不得随意放弃受资助资格。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最新通知,从2010年开始凡是要求延期派出的录取人员一律不批准,确因工作需要无法按期派出人员,可先放弃留学资格,下一年度或时间充足时重新申请留学基金委项目。
联系人:张海娟电话:84111797
Email:rscszk@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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